(一)根据国家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组织、协调和指导朗诵、演讲、配音等语言艺术活动的开展,普及推广语言艺术知识;(二)协调和组织语言艺术理论研究,提高全市朗诵、演讲以及播音主持艺术研究的理论水平;(三)举办语言艺术教育培训活动,全方位培养不同层次的语言艺术人才;(四)开展跨地域语言艺术学术交流活动;(五)组织和承办各类语言艺术类比赛和活动;(六)承接政府职能转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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